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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我们如何招投标

时间:2016-05-26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
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行后,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均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这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招标中 ...
       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行后,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均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这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招标中有关工程计价规则、取费费率和材料价格信息价等问题。为帮助企业尽快适应这一变化,我们在这里介绍了一些方法和对策,汇集了部门和地方有关营改增的一些政策规定,以利大家学习掌握。
  应对之道
  做好五件事,应对“营改增”后工程投标报价
       梳理业主信息,建立业主信息档案;建立增值税报价测算模型;修改合同模板及经营开发相关管理办法;根据业主类型制定定价原则;与业主进行价格谈判。
  “营改增”后招标代理机构如何趋利避害
       积极向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申请,促进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法规出台;合理统筹规划,有效降低税负;转变业务合作思路和绩效考核模式,与各方共同协商应对“营改增”;通过企业组织和经营架构变革谋求转型和发展。
  “营改增”过渡期建筑企业如何算账报价
        掌握一个原则;明确新老项目;熟知六大要点。
     政策规定  
       住建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投标报价问题。在有关部门尚未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 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 企业怎样对新承接工程进行投标报价。要统一思想, 形成本企业自己新的投标报价策略方案。
  关于合同协议问题。在签订新的合同协议中, 如何体现营改增给甲乙双方相互关系带来的新变化, 怎样反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新要求。要形成企业统一策略, 制定出通用合同条款的参照样本。  
       吉林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投标报价风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中的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均为不含税价格,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所包含的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计入工程造价(约占工程造价的6%—9%,)。“营改增”前计入工程造价的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所包含的税额应扣除,“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实际得到的税前工程造价要比“营改增”前低6%—9%。
 
       北京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招标阶段。对于执行营改增调整后计价依据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使用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3版)。对于已发布招标文件但按本实施细则应当执行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应用示范文本。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3版)已经按营改增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尚未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及招标文件编制应下载最新版本,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停止使用此前已下载的版本。
       江苏省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不属于承包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发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范围之内。因此,在计算工程造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黑龙江省
 
       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营改增后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均应执行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工程造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对营改增后,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参照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江西省
 
       江西省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全省建设工程现行计价规则和依据的通知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工程建设新项目的工程计价。工程新项目系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老项目和其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可参照我省营改增前的计价规则和依据以及财税部门的规定执行。
  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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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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