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6-05-27 来源: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 ...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结合我省实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提出如下措施和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二)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四)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五)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甘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应当在甘设立分支机构(只能设立一家)。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甘肃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甘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及诚信记录证明;
(五)在甘专职招标代理人员不得少于4名(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并附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米,并附有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四、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甘设立分支机构后,应当到省招标办办理进甘备案手续,方可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五、分支机构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六、分支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必须由注册的专职人员办理,非注册人员不得办理招标代理业务。专职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当及时补充。
附件: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甘备案表.doc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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