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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6-08-09  来源: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 ...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行为,保证代理质量,提高代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31号令)取得甲级或乙级代理资格、代理我省各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 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省财政厅负责考核代理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各市、县(区)财政局负责考核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并将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代理我省政府采购业务的省外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

  第四条 代理机构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部门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明确要求,事先通知,规范程序,严肃考核”。不得借考核干预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

  第六条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按会计年度进行,每年一次,以政府采购项目审批下达时间为准统计、汇总。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八条 采购项目代理情况。包括签订采购代理协议、编制采购文件、专家抽取使用、采购程序是否合法、采购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九条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是否建立内部制约监督体系等。

  第十条 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第十一条 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日常基础工作有: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业务基础工作有:采购公告发布情况、政府采购文件格式化文本制定情况、采购文件和合同备案情况,质疑答复情况、有关收费和统计报表完成情况,以及向财政部门推荐评审专家情况等。

  第十二条 采购规模和效益情况。考核年度内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次数、规模和采购价格与采购预算、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比较,资金节约率等情况。

  第十三条 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是否公平公正地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及采购人对代理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等。

  第十四条 治理商业贿赂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与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宴请、旅游、娱乐,收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以及报销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行为。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认定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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