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措”严把政府采购关
时间:2016-10-18 来源: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一是严把采购预算审核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74号令要求,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以及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 ...
一是严把采购预算审核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74号令要求,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以及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坚决杜绝无预算采购。二是严把采购方式审批关。坚持以公开招标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1-7月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总采购金额的85%。
三是严把采购信息公开关。规范、及时、准确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特别是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要求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平台予以公示,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严把采购资金支付关。实现重大政府采购项目从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到备案、支付的全程监控,对于未备案或备案资料不齐全,以及支付单上的付款金额与合同不符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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