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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1-11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6日

  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项目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总体思路,以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通过查处围标串标、规避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公职人员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促进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业监管部门重点查处:应公开招标而非法进行邀请招标、议标的;以签订阴阳合同或口头承诺等方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的;通过行贿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谋取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通过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的;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参与投标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等。(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合力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难以认定的涉嫌围标串标线索,及时转送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合力查处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借用挂靠资质行为、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进行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理(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在岗考核管理。严肃查处项目管理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标后监管失职问题并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制定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办法。落实打击围标串标责任,明确界定围标串标的行为标准,为打击围标串标提供制度依据。(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五)全面清理招投标制度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依法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招投标制度、会议纪要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取消。重点清理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各种理由规避招标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城改办、西安城投集团、西安地铁公司、西安水务集团)

  (六)落实招标项目统一进场交易。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律进入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任何单位不得以工期紧为由指定承建单位,不得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指定承建单位,不得肢解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对应进未进的场外交易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标前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落实项目监管部门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责任,防止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审查条件、非法设置门槛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出台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查处清理一批违法违规不良企业,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九)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完善日常考核标准,健全培训考核方式,建立评标专家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组建资深专家监审委员会,开展对专家评标工作的抽查、评估试点,促进专家队伍素质和评标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干预插手招投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市监察局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11月开始,到2017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0日)。各区县、各开发区、行业监管部门及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城改办、西安城投集团、西安地铁公司、西安水务集团等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附件1),结合各自职责,对2013年以来未按规定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违规出台的招投标文件或会议纪要进行全面自查,并按要求报送《未进入交易平台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表》(附件2)和《招投标制度文件自查清理情况表》(附件3)。

  (二)督查核查阶段(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借助媒体、群众的监督力量,多形式、多方位开展督查活动,查处通报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和问题。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31日)。各单位对整治工作认真梳理归纳,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开展招投标整治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加快品质西安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把规范招投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注重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促进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

  (三)整改提升,完善制度。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紧密结合,针对存在问题,扎实进行整改落实,确保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出台一批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招投标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分工表

  2.未进入交易平台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表

  3.招投标制度文件自查清理情况表

  附件1

  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分工表

1478598797523010762.png

  附件2

  未进入交易平台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表

1478598884567030276.png

  附件3

  招投标制度文件自查清理情况表

1478598999491061565.png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84.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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