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民族团结乡人民政府兴和县201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民族团结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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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和县201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民族团结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00 |
2.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3 须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省、部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4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长安金座D座1206座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7)拟派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证份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8)近一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原件、近一年内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原件。
(9)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交有效的《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10)检查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具体格式联系招标代理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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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长安金座D座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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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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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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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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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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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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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71-492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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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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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兴和县民族团结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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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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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团结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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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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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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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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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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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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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804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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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