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2017年市政道路天山街(鹤城路—海河路)、水师路(鹤城路—开发路)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变更公告(黑龙江)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项目编号: 2017034(市政公)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因工作计划调整,本项目二标段:水师路(鹤城路—开发路)工程施工招标工作暂缓进行,招标情况另行通知。
2、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技术负责人如无岗位证可用职称证代替,并提供相关社保证明;
4、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9款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开标时需要提供(2014年01月至2016年12月)热力工程施工业绩的佐证材料一份(中标额度不低于3000万元),并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备案通知书。
5、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8.3款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4年01月至2016年12月(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注册企业从注册日起至2017年3月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本项目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5日09时,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8号二楼开标三室。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3款现做出如下更改(以此为主):
(一)投标及进场要求:
1、工程施工招标时,投标人资质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何一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同时到场(二人及以上)。
2、外埠施工企业来齐参与投标,必须携带当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市场行为(诚信、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中标企业未能按规定时间进场(延缓5日)或进场后10日内未能组织施工力量开工建设的,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定施工队伍力量与投标不符的,按合同违约处理。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扣50%的履约保证金,并报告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施工责任要求:
1、施工企业在投标前须自行踏查现场,了解实际环境。工程完工时除完成施工图确定的内容外,还需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如绿化带、人行道与楼房连接处内的杂物、杂土、垃圾、高出地面的检查井等无偿予以清理或加固。
2、施工企业需对随路原有检查井及管线设施加以保护,如原有检查井及管线等被掩埋、毁坏,由施工企业负责及时无偿修复,并按重新破道恢复工程造价加倍罚款。如需要打板桩、防护的必须按安全施工规定执行,并做到文明施工,现场垃圾要日清场洁。
3、施工企业必须有防腐、防水、保温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期间必须持证上岗。
4、所有材料(管材、保温材料、构配件、原材料)必须到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没有检测合格报告和佐证材料不得使用。
(三)未达到合同约定工期和质量要求的处罚标准
1、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拆迁等延误的除外),未完成合同约定工期的,按未完工程的合同额等额扣减。
2、施工过程中被监理、质监站、安全站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后,仍未按时整改到位且被相关部门约谈的施工企业,扣减该企业工程总额2%。
3、工程施工质量及原材料问题
(1)检测探伤抽样不合格一处罚金10万元,返修后,再进行两道抽检。
(2)质保期运行时出现漏点一处罚金20万元,承担维修管道以及破损和修复道路的所有费用。停热超过48小时以上,依法承担热费退缴和因停热带来的一切损失。
(3)关键部位(如弯头处理、阀门安装)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不按规定执行必须停止施工,处罚金5—10万元,并承担一切后果。
(4)施工单位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监理严格审查,出现违规处罚金2—5万元。
(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CJJ28-201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施工变动,必须经过建设方同意,由财政、审计、项目办到施工现场对工程量进行核准。
(四)工程款拨付:
1、工程竣工后拨款按4:3:3模式进行拨付。
2、建设方按决算价的10%作为质保金,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扣除质量保证金,两个供暖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特此通知。
投标单位请关注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5 月19 日
上一篇:江西景德镇国家粮食储备库搬迁还建项目地质勘察招标公告(江西)
下一篇:齐齐哈尔市2017年市政道路天山街(鹤城路—海河路)、水师路(鹤城路—开发路)供热管网工程监理变更公告(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