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智能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河北)
工程编码 | 130982170009-001 | 所属地区 | 任丘市 |
工程名称 | 任丘市智能(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任丘市弘吉智慧泊车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 | 老政府广场与隆盛地下 | ||
建筑面积 | 20000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工程招标范围 | 任丘市智能(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代理单位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7383.3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和人防工程设计甲级;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 元 | |
文件发售地点 |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南厅) | ||
联系人 | 吴林杰 | 联系方式 | 15075185501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06-22 17: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06-29 17:0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06-23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06-29 17: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南厅) | ||
内容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任丘市智能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任丘市发展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16]7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任丘市弘吉智慧泊车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任丘市智能(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单位:任丘市弘吉智慧泊车有限公司 2.3、建设地址:老政府广场与隆盛地下; 2.4、工程概况 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人防工程约10000m2) 战时功能:人员掩蔽部及物资储备库 2.5、项目内容及范围:任丘市智能(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东区四至:南临裕华路;西临会战道;北临工业局家属院;东临为东二街路,跨裕华路至雷莎通道。西区四至:南邻裕华路东;东临会战道;北临悦城;西临一街路,跨会战道东西区间通道。地上西区为活动广场,东区为园林式绿化)。 2.6、投资预算:勘察费:14.3万元;设计费:84万元;建安工程投资估算约:7285万元(最终概算以设计完成后的预算编制数额为准)。 2.7、质量标准:勘察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勘察强制性标准;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总体设计要求,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必须通过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工期:建设工期160天(其中10天内完成勘察、设计,提供施工图,绿化养护期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和人防工程设计甲级;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维码标记清晰可见,开标时出示原件); 3.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5外省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单》(河北省外企业提供,不含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和享受本省企业待遇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 3.6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联合体各方在参加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只允许与一家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 3.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投标企业(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证照资料原件及每页均加盖企业公章的1:1复印件一套到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南厅)报名及购领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售只面向以下所有证照资料提供齐全有效的投标申请人(如证件年检、换证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证明)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4.2本项目招标文件200元/本,本项目报名时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并开具收据,售后不退。如果不开具收据,潜在投标人可拒付文件价款。 4.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注:提供印制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不提供原件(二维码标识须清晰可见);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注:须提供印制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可不提供原件(二维码标识须清晰可见);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二维码标识须清晰可见开标时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6)联合体投标还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7)河北省外企业投标报名前须取得《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维码标记清晰可见,开标时出示原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8)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4报名后请及时踏勘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对招标文件及其组成进行核对,自收到招标文件起3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登陆后查看)??上发布。申请人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造成损失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2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有权核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监督部门报告;中标公示期间,对前三名排序中标候选人及其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组织机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项目,对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进行面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出借资质的、设计单位非本单位人员的、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排序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任丘市弘吉智慧泊车有限公司 地 址:任丘市会战道创新大厦八层 联系人:刘大雨 电话:0317-2230888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sxhx2001.com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558号安惠小区16号综合楼0101 联系人:吴林杰 电话:0311-66030855、15075185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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