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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评价法的基本要求

时间:2017-07-12  来源: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最低评价法是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是一种投标文件必须满足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对于技术,服务 ...
        最低评价法是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是一种投标文件必须满足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对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该方法也是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之一。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凡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的,投标将不被采用,不能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评审。招标文件编制中商务和技术参数允许偏离的程度和相应条件是评价价格调整计算的关键,一般应以通用技术服务的国家标准有关参数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标准的质量,安全和售后服务等为依据和基础。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有必要征求相关专家意见,使招标文件的评标价格合理合法,使评标活动符合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既能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的要求,又让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商务和技术的价格调整要素进行评定,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并按顺序递补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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