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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15  来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点击: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 ...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原则

     本次检查坚持“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及时公示公告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省级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采购资产处、财政监督检查局和驻厅纪检组综合室共同组织实施,市(区)代理机构检查工作由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检查范围和数量

  本次检查,由省、市(区)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陕西省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选择代理本级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抽取。本次检查针对2016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

  按照财政部“检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代理机构总量的20%,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家”的要求,此次省级检查15家、西安市财政局5家、其余市(区)不少于2家。为避免重复检查,各市(区)将确定检查的代理机构名单报送我厅,由省厅统筹确定各市(区)检查的数量及名单。

        三、检查内容和依据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方面内容。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要求 

        检查时间从2017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8月14日至8月20日):省财政厅制定下发检查通知,省、市(区)财政部门成立检查工作组,市(区)财政部门上报检查专职联络员。省、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抽取数量和重点,以及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项目公告,初步确定被检查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项目。

        (二)自行检查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省、市(区)财政部门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详见附件1)对2016年度执业情况填报“2016年度代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同时形成自查报告,一并在8月31日前报送所检查的财政部门, 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拒绝监督检查,漏报瞒报的视为弄虚作假。

        (三)书面审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

        (四)现场检查阶段(10月9日至10月31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市(区)财政部门视具体可以将检查项目延伸至县级,检查县级采购项目时检查工作组应包括县级财政部门相关人员。

        (五)处理处罚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财政部门针对本级检查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问题,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市(区)财政部门对本级(或本地区)作出处理处罚的,在11月2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处理处罚信息。省财政厅11月30日前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报财政部。

        (六)汇总报告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市(区)财政部门形成本级(或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10月25日前汇总向财政部报送全省检查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财政部门抓好本地区检查工作。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依照财政部《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好此次检查工作。要组织专门的检查力量,成立检查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要设立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此次检查联络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要严格履行查办程序,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二)各代理机构要认真对待,将监督检查作为提升执业水平、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机遇,积极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对代理机构存在提交项目不全、故意瞒报漏报、擅自修改档案材料等问题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附件:1、2017年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2、2016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17年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提交的资料清单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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