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区中医院地段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黑龙江)
招标编号:GC2017-090
1. 招标条件
碾子山区中医院地段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已经批准建设,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齐齐哈尔金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碾子山区中医院地段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碾子山区内;
2.3总建筑面积:51084平方米;
2.4资金来源及投资额:自筹资金;14260万元
2.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2.7标段划分:无标段划分;
2.8计划工期:2017年9月29日-2018年10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投标企业信用评估合格,承诺近二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列入最新的相关部门“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采用节能环保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项目总监承诺无行贿受贿记录、无失信行为记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监理项目小班子人员配备:项目总监1人(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3人(土建、水暖、电气各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保证金不退。
3.6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本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并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时法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到场。需携带登记表、投标承诺、监理机构人员投标资格审查联系单(甲、乙方盖章)、甲方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总监)、法人及总监身份证、提供报名期间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报名期间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必须年检合格)、开户许可证、监理机构成员证书及二代身份证、监理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是合法在职员工且证企相符,提供由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近3个月(2017年5、6、7月)体现项目班子账户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2014-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提供2014-2016年三项同类业绩(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以上材料携带原件和三份复印件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到投标登记处进行投标登记,否则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5日9时00分,地点为: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黑龙江建设工程招投标网、齐齐哈尔城乡与住房建设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齐哈尔金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sxhx2001.com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7157628909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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