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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7-09-06  来源: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经省政府同意,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经省政府同意,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2016年9月27日
  2.《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陕建发〔2014〕221号)-2014年6月24日
  3.《陕西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9月27日
  4.《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6年11月
  二、目标任务
  1.3个层级: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大幅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建筑方式有效转变。
  2.2个指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
  三、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预制装配式成套技术工程示范;装配式建筑城市示范。
  2.分类指导推动,划定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鼓励推动地区。明确建设进度,加强土地、技术、产业、资金、物流等要素保障,提高实物工作量。重点推进地区,要适时划定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2018年起,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0%,以后年度每年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2017年6月30日起,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3.健全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4.提高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引导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提升装配施工水平;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实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健全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6.产业、财政、土地、金融、税费、科技及激励七项政策。
  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
  8.健全责任机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9.做好宣传引导。
  
       四、涉及范围

  陕西省各市、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行政区域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
  五、时间要求
  1.装配式建筑的具体实施区域及时间安排:重点推进地区应在2017年12月30日前公布,并明确建筑工程预制装配率等要求。
  2.年度报告: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每年12月20日前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措施及成效等情况,面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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