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区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返霜透寒、屋面漏水等问题紧急抢修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招标公告(内蒙古)
招标编号:2017-GC-023-SG-1 | ||||||||
招标编码:CBL_20170913_39285104 | ||||||||
开标时间:2017-10-11 | ||||||||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 ||||||||
投资金额:470万元 |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招标内容: | ||||||||
根河市区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返霜透寒、屋面漏水等问题紧急抢修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23-SG-1 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根河市区林海路、安居和安泰家园廉租住宅小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维修廉租住房楼体共计13栋,分别为林海路和安居小区7号、9号、10号、18号、22号、23号、24号、25号、28号楼和安泰家园小区14号、15号、16号、18号楼 2.3工期要求:30 日历天 2.4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程质量:达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控制价:4,699,884.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根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2%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图纸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163邮箱hxctzbdl@163.com密码:hx12345678(见本公告附件)或登录根河市人民政府网(www.genhe.gov.cn)产权交易板块 下载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0月11日 9时 30 分,地点为根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根河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根河市人民政府网(www.genhe.gov.cn)、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gazxxw.com)、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 其他说明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ghcqjyzx@126.com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指定ghcqjyzx@126.com邮箱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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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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