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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禄路中段人行道完善工程(福建)

时间:2017-11-08  来源: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招标编号:狮建招〔2017〕063号开标时间:2017-12-04所属行业:标讯类别:资金来源:招标代理: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主名称:石狮市 ...
招标编号:狮建招〔2017〕063号
开标时间:2017-12-04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狮建招〔2017〕06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嘉禄路中段人行道完善工程 已由石狮市经济局以狮经计〔2017〕1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石狮市湖滨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151.584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嘉禄路中段人行道完善工程改造项目,起点位于桩号K0+753.75,终点交于子芳路桩号K1+314.409,改造桩号为K0+753.75~K1+314.409,宽度为26.0米,两侧人行道宽各5.5米,全长共计560.659米。施工内容包括:人行道工程、绿化工程、雨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范围说明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151.5842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或者在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1月09日 8 时 00分至2017 年11月

13日18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530733。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汇往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2)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3)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汇款凭证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叁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也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4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备用;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同时,将序号标签贴在投标人签到回执(二维码)上交由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石狮市湖滨街道子芳路512号5层,邮编:362700;

电话:0595-66870857,传真: / ;

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sxhx2001.com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现代华城1#17楼D1718,邮编:362000

电话:18750576531,传真: /

联系人:小曾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联系电话: 0595-83051275

监督单位: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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