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公安消防大队抢险救援车、随车器材及消防员防护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陕西)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韩城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其韩城市公安消防大队抢险救援车、装备器材及消防员防护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韩城市公安消防大队抢险救援车、装备器材及消防员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XCT-2017-168号
三、采购人:韩城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乔南路
联系人:梁爱军 电 话:0913-529682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sxhx2001.com
地 址: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六层
联系人:王天昱 电话:0913-5207458
五、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包
序号 |
标包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价(元) |
1 |
一标包 |
抢险救援车1辆 |
1100000.00 |
2 |
二标包 |
装备器材 |
290100.00 |
3 |
三标包 |
消防员防护装备器材 |
668800.00 |
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4、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经销代理商,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非产品制造商参加投标应提供产品正规渠道来源的证明原件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
5、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同一投标人只能填报一个标包。
(供应商在招标现场提供上述资质原件并单独密封,以备评审专家审核。)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节假日除外)
2、发放地点: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608室;
3、磋商文件每标包每套售价300元。
4、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谢绝邮购。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下午14:30前。
2、递交地点: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七楼会议室
3、磋商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下午14:30
4、磋商地点: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七楼会议室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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