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公安局三级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吉林)
时间:2017-12-11 来源: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东辽县公安局三级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XCT-2017-LYCG027一、招标条件: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
东辽县公安局三级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CT-2017-LYCG027
一、招标条件: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辽县公安局委托对东辽县公安局三级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由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为 2017BM150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该项目先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辽县公安局委托对东辽县公安局三级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由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为 2017BM150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该项目先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辽县公安局三级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 三级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采购(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预算金额:120万元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5、交货地点:东辽县公安局;
2.2、采购内容: 三级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采购(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预算金额:120万元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5、交货地点:东辽县公安局;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3、投标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行为并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行贿行为证明;
3.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3、投标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行为并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行贿行为证明;
3.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市龙山区和宁街103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名并购买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市龙山区和宁街103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名并购买文件。
4.2、招标文件成本费为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和宁街10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1、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和宁街10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辽县公安局
招标人:东辽县公安局
联系人:荣占军
电 话:13904375297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sxhx2001.com
单 位 地 址:辽源市龙山区和宁街103号
联系人:王耀唯
电 话:0437-371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