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财政局廊坊市安次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河北)
时间:2018-02-07 来源: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首次公告日期:2018-01-23更正日期:2018-02-06原公告项目名称:廊坊市安次区财政局廊坊市安次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采购项目招标 ...
首次公告日期:2018-01-23更正日期:2018-02-06
原公告项目名称:廊坊市安次区财政局廊坊市安次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廊坊市安次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HB2018019200040002
项目联系人:高宇
项目联系电话:0316-5173789
采购人:廊坊市安次区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安次区银河北路4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631893
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sxhx2001.com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39号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3-103惠小区16号综合楼01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5173789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29日8:30-11:30,14:00-17:00(公休日除外) 现更正为 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11日8:30-11:30,14:00-17:00(公休日除外)二、原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2- 12 09.30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现更正为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2- 28 09.30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三、新加内容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河北网。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是新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网上下载页和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盖章): 日 期: 注:1)小型、微型企业以加盖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2)本声明函非必须提供项,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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