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瑞城综合服务大厦项目招标公告(吉林)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项目编号:HXCT-2018-CCSG0408
1.招标条件
长春瑞城综合服务大厦项目 已由长高发改字【2018】2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瑞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瑞城综合服务大厦项目
2.2建设规模:15381.75㎡
2.3 招标内容:长春瑞城综合服务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光街1012号
2.5 计划工期:2018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0日
2.6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至少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备案登记成功后方可参与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可。
4.投标报名
4.1投标人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8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08室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原件;
(8)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如需邮寄,投标人须说明详细邮寄地址,如有遗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5 月 4 日 13:30 时,地点为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高新管委会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瑞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光街1012号
联 系 人:兰磊
联系电话:13904300558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sxhx2001.com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东蔚山路交汇陶然公馆10楼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8510222
联 系 人:李工
日期: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