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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G04[2018]007-密云水库上游兴隆县栅子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测及施工 公开招标公告(河北)

时间:2018-05-22  来源: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1 招标条件 密云水库上游兴隆县栅子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经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保[2017]106号文件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 ...

1. 招标条件

   密云水库上游兴隆县栅子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经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保[2017]106号文件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项目业主为兴隆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处,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测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密云水库上游兴隆县栅子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测及施工
2.2工程概况及工程建设内容:生态清洁小流域30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治理、梯田修筑、栽植油桃、田间生产道路、村庄美化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旱厕改造、排洪沟清理等工程。
2.3预算金额:一标段:1325.2875万元,二标段:25.98万元
2.4建设地点:兴隆县上石洞乡栅子沟、营南峪村、山神庙村。
2.5招标范围:一标段: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二标段:坡面土壤侵蚀监测、水质水量监测和治理效益监测。
2.6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2.7 监测(工)期:
一标段:1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6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
二标段:施工期(计划6个月)、运营期(前2年)。
2.8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必须有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的1项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或2项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标现场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相应招投标网站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截图。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土保持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2项水土保持项目监测业绩,以签订的合同原件为准;
3.2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 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诚信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查询;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电子版),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5 月21 日9时00分至2018年5 月25日17时00分登录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l.ggzyjyw.com/),点击“市场主体登录”并选择“投标方登录”,登录系统后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导致无法下载的,责任及后果自负。
4.2在承德市(市本级或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且验证通过的市场主体,其注册信息将统一上报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市场主体需登录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相关信息,选择信息验证地点,并携带相关信息原件到验证地点进行现场验证。(2)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时,使用的用户名为注册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的用户名,默认密码为注册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的法人身份证号后6位。
4.3在承德市(市本级或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且尚未验证的市场主体,需重新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完善相关信息,选择验证地点,携带相关信息原件到验证地进行现场验证。
4.4未注册过的市场主体,直接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完善相关信息,选择验证地点,携带相关信息原件到验证地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组件。此库为承德市统一数据库,不管在承德市使用此平台的任一县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及验证一次,承德市任一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均可登录。
4.5招标文件费用一标段:400元/份,二标段:300元/份,由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4.6潜在投标人请自行联系办理网上注册及下载文件事宜,因未能及时办理注册等造成的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18年6 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二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开户行账户汇出,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到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账户名: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687308050507681
备注:(1)缴纳时须标注“项目工程(可简写)、标段号、保证金”等信息关键词以方便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对。
(2)划分标段的项目且潜在投标人针对多个标段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时须分标段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3)保证金缴纳时应使用注册中的账户(须与企业基本账户一致)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4)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进入本系统进行“确认交纳”。
业务咨询电话:0314-7550108
7. 招标文件答疑
7.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报名成功后至答疑截止时间前登录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提问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7.3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18年5 月21日9时至2018年6月3 日11时
招标人集中解答时间:2018年5 月21日9时至2018年6 月 3日17时
7.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布,不在另行通知。如未看到所发出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视为认同。出现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8. 评委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从河北省统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共5人组成。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隆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处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0314-5058319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sxhx2001.com
联系人:张玉龙
联系电话:0311-6603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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