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长美乡关安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广西)
各投标人: 现对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长美乡关安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编号:HXCTGX-ZB18G012)招标公告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增加“3.9、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共分为8个子项目,分别为:1.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百祥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2.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东兴社区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3.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长美乡内同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4.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中涧村土地整治项目 5.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长美乡关安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6.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文化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7.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各旦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8.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八面村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8个子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子项参与投标,但只允许中2个子项目,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告发布时,如投标人已在其他2个子项目的招标中被确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取消该投标人在本项目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顺位确认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同一投标人同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选取顺序按各子项目开标时间先后顺序选取】” 二、原招标公告中第5点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原件或电子转帐单彩色打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原件或电子转帐单彩色打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项目经理(须持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提供下述原件,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现更改为:“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原件或电子转帐单彩色打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原件或电子转帐单彩色打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项目经理(须持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2018年6月27日组织的现场踏勘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已经到场踏勘的,开标时可不用到场参加开标),并提供下述原件,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现更改为:“1.9.1踏勘现场: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需派遣拟定的本项目项目经理携有效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统一参加踏勘。集合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27日上午9时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广西河池市环江县新建路72号),踏勘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上午10时,踏勘地点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长美乡关安村 。踏勘结束后招标单位统一发放投标人到场证明资料,该证明只作为制作投标文件及开标到场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废标依据。” 四、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缴存或者转账至指定账户,不接受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合同价款的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十日 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现更改为:7.3.1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现金缴存或者转账至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合同价款的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十日 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1.1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三)项目经理情况(满分 15分):“(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5分;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0分;(2)项目经理职称: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5分。(3)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拟投入项目经理名称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现更改为:“(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5分;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有类似项目业绩的的得 10 分;(2)项目经理职称: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5分。(3)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拟投入项目经理名称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六、原招标公告中第5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为2018年6月25日9时00分”;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为2018年7月13日9时00分”。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七、发布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cggzy.cn/)。
涉及以上内容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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