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公安局刑侦业务技术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陕西)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韩城市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韩城市公安局刑侦业务技术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 项目名称:韩城市公安局刑侦业务技术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HXCT-2018-142号
三、采购人名称:韩城市公安局
地 址:韩城市太史大街中段
联 系 人:母先生 0913-529688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sxhx2001.com
地 址: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608室
联 系 人:王女士 0913-5207458
五、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电梯的采购及安装,内容包括电梯设备(含所需的附件、工具、辅材、配备件)的供货、现场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培训、售后和维保服务等,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六、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七、 采购预算价:壹佰零陆万元整(¥:1060000.00元)
八、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本产品生产或经营范围,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必须为独立的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采购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4)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证书、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证书;
(5)代理商须提供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证书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6)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发售地点: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608室。
3、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谢绝邮购。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15:00(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18年10月11日15:00(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韩城市西峙路与普照路十字德兴商务七楼会议室。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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