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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绿色铸造陶瓷示范产业园配电网投资建设项目采购公告(河南)

时间:2018-11-12  来源: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禹州市绿色铸造陶瓷示范产业园配电网投资建设项目社会资本方优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禹州市绿色铸造陶瓷示范产业园配电网投资建设社会资本 ...
禹州市绿色铸造陶瓷示范产业园配电网投资建设项目
社会资本方优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禹州市绿色铸造陶瓷示范产业园配电网投资建设社会资本方优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理机构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投资方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开优选,欢迎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禹州市绿色铸造陶瓷示范产业园配电网投资建设项目
1.2项目投资:15280万元。
1.3建设内容:根据负荷预测结果及园区产业布局等实际情况,在园区西部规划建设1号110kV变电站,在园区东北部建设2号110kV变电站。
1号110kV变电站站址位于园区西部,采用户外式;计划投产时间为2019年初;规划建设3台63MVA主变,本期建设2台,第3台变根据负荷增长适时扩建;110kV出线4回,单母分段接线;10kV出线规模36回,本期建设24回。
2号110kV变电站站址位于园区东北部,采用户外式;计划在2020-2030年期间根据负荷增长适时建设,规划建设3台63MVA主变;110kV出线4回,单母分段接线;10kV出线规模36回。
规划网架方案:规划建设锁蛟220kV站~1号110kV站2回110kV线路(15km);规划建设笑林220kV站~2号110kV站2回110kV线路(6km)。导线均采用LGJ-300导线。
1.4建设地点:河南省禹州市西侧龙岗新城北部,电厂西北部,省道237以西,桐赵路以东,燕磨线以南区域,主要由绿色铸造专业园和陶瓷专业园两个园区组成;规划总用地以实际建设规模为准。
根据上报的试点项目规划,为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有效合作,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3-5家供应商共同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即项目公司),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将承担试点区域内110千伏及以下电网投资、融资、建设及后期运营、移交等工作。
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股权由3-5家社会资本方(即成交供应商)持有,如成交供应商认购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总计不足的,不足部分股权由禹州市政府国有公司直接认购或者由成交供应商持有,具体分配方案另定。
1.5特许经营期限:25年(待项目业主单位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正常运营后,最终根据实际投资结果和第三方评估结果确定特许经营的具体年限)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除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截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低于10000万元 ;
(2)应拥有具有管理经验或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竞争。
2.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核验;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原件(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当年的企业财务报告);
(4)相关专业人员的简历、职称证及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核验;以及承诺将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关系在项目公司组建后变更至项目公司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核验,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日期不得早于磋商公告发出之日;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3.3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3.4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4、磋商保证金
4.1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14日9时(北京时间)。
4.2磋商保证金金额:800000元(捌拾万整)
4.3提交磋商保证金
4.3.1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221.14.6.70: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磋商保证金,并将缴纳凭证“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磋商文件中。同时开标现场提供一份“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以备查询。
投标人可根据提示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缴纳。
保证金缴纳绑定问题咨询电话:0374-2961598。
4.3.2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须从其公司注册银行账户转出并不接受现金方式缴纳,否则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3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要一次足额缴纳并成功绑定。
4.4 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异地、跨行等带来的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4.5投标人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仅限当次磋商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磋商保证金。
4.6 退还磋商保证金时,区别中标与否,按不同时序由银行按来款途径退还原账户。
4.6.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4.6.2自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以上事项,请投标人仔细研读,未按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7特殊情况处理
4.7.1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信息发生变化,不能原帐户返还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到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0374-8112523)。
4.7.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及时退还磋商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磋商保证金上缴财政。
4.8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4.8.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磋商文件的;
4.8.2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8.3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8.5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信息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4日9时(北京时间)。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6.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禹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姚先生 0374-2076001
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赵先生 0374-8279557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sxhx2001.com
崔先生 0374-8258988

附件下载:磋商公告.doc
附件下载:磋商文件2018.10.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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