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千兆光纤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广东)
项目编号:HXHZ201813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2-578930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1月1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1月1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千兆光纤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682cc5bb016854a093a824b5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招标文件 第1页,第六项“供应商资格中”的第2小点,第4页第一项“供应商资格中”的第2小点的内容“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均修改为“供应商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企业法人或所属分支机构,取得合法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分支机构报价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原件(或提供在有效范围、有效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多层授权关系证明文件须明晰并加盖相应授权人公章)。”
二、招标文件第5页,第四大点“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第1小点“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投标人须承诺如若中标,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应用防火墙的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及生产企业有效授权函原件。” 末尾增加内容“为保证供货设备为严格按照招标需求提供的原厂原货,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现场设备样机演示。”
三、招标文件第10页,第8点“关于分公司投标”的内容中“本项目不接受无相应资质的分公司投标” 修改为“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招标文件已修改上传,请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
其他内容均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0752-578930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鳄湖路3号金汇综合楼1A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先生,0752-263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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