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热源厂脱硝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河北)
城东热源厂脱硝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城东热源厂脱硝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审批备字【2019】42号文备案,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2.2、项目名称:城东热源厂脱硝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本项目热源厂建设位置位于围场县城区的东侧,湖泗汰河南岸总体建设规模为2×70MW+2×58MW燃煤热水锅炉烟气脱硝系统。包括现有设施的拆除,改造及新建SCR脱硝系统(包含锅炉出入口至SCR反应器的高温烟道、引风机系统(不含风机高压变频器本体))的工艺、电气、自控、土建等专业的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等。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2×70MW+2X58MW燃煤热水锅烟气脱硝(SCR)工程。包括现有设施的拆除,改造及新建SCR脱硝系统(包含锅炉出入口至SCR反应器的高温烟道、引风机系统(不含风机高压变频器本体) )的工艺、电气、自控、土建等专业的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等。
2.6供货安装周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应包含: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3、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超低排放(NOx≤50mg/Nm3)的烟气处理系统总承包业绩,且业绩规模为单台出力不低于46MW锅炉的配套烟气处理业绩或单台烟气处理量不低于16万m³/h的烟气处理业绩。另外设备必须已投入运行使用,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3.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报名时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家单位报名投标。
3.5、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未决诉讼案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3.6、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获取招标文件
4.1潜在投标人可于 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4日17时00分前登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2首次投标需访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vc.ggzyjyw.com),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招标文件每份8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答疑
5.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漏投标企业基本信息。透漏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在线提疑”或“补遗公告”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5月27日17:00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9年5月28日17:00。
5.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汇出,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一般户及现金存入。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6.3保证金账户
户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10195705250201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
★备注:1、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进入系统进行“确认交纳”,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与缴款回单的户名、账号需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须存留汇款底单原件,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底单原件在开标时一并提交。
投标人必写明投标单位名称、事项等,并于2019年6月17日9时30分前汇入上述账号,投标人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需于开标时间之前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中点击保证金缴纳信息确认并打印回执,投标文件中附银行转账证明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回执复印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9年6月17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特别提示
8.1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办法,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cn/)、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vc.ggzyjyw.com/ /)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地址:围场镇迎宾社区凤凰大桥南滨河西路
联系人:王铁
联系电话:18232277999
招标代理公司: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双桥区环宇宾馆1层
联 系 人:黄东海
电 话:1873246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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