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设工程配套管网工程保温管和保温管件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河北)
时间:2019-08-07 来源: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设工程配套管网工程保温管和保温管件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 ...
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设工程配套管网工程保温管和保温管件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设工程配套管网工程保温管和保温管件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保温管和保温管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主要招标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南调峰热源厂集中供热一次主管网工程保温管和保温管件采购。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招标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南调峰热源厂集中供热一次主管网工程保温管和保温管件采购,具体见招标清单,包括成品保温管、保温弯管等各种成品保温管件、保温管道现场补口等的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安装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保温管和保温管件制作与经营能力的制造厂商;2、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投标人不具备钢管、管件的生产能力、资格,须提供与投标人合作的钢管厂家、管件厂家签订的购销合同意向书,且应具备下述条件:(1)与投标人合作的钢管厂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与钢管厂家合作的原材料钢厂的注册资金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3)与投标人合作的管件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3、投标人具有相关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或钢管)》或提供合作钢管及管件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或管件)》。
3.1.2其他要求:4、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用于供热项目的成品保温管(或管件)供货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数量为准)。5、投标人具有市级或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有关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6、本次招标不接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7、根据“法〔2016〕285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9、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08-02 23:00至2019-08-0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08-30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558号安惠小区16号综合楼0101(南侧)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张瑞华 | 联系人: | 黄东海 |
电话: | 15324261357 | 电话: | 18732466868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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