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教育体育局吉安市青原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西吉安)
项目名称:吉安市青原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赣华夏政采【2019】1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96-81860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安市青原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路与白云山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方式:胡先生0796-81860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易先生18107965166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梅苑小区B5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安市青原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赣华夏政采【2019】16号)公开招标公告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吉安市青原区教育体育局委托,依据吉安市青原区政府采购办审批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对“吉安市青原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名称:吉安市青原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赣华夏政采【2019】16号
采购人:吉安市青原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0796-8186003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梅苑小区B5栋
电 话:18107965166 联系人:易先生 电子函件:379879098@qq.com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价 |
吉安市青原区教育城域网建设 |
青原区教育城域网建设采购主要包括:1.网络设备及校园网改造等设备;2.专递课堂;3.光纤链路租赁(三年)。 |
1批 |
16194990.43元 |
注: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因本项目涉及通信行业,允许基础通信运营商分支机构参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基础通信运营商分支机构,需提供该运营商分支机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时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税和缴纳社保资金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由于投标人组织构架的原因,其员工的社保缴纳有特殊规定的,投标人应出具相关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提供投标人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2.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开标前7天内网上查询截屏并加盖公章】。
3.4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投标人。
3.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备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
(二)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今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北京时间晚上24:00(开标当日北京时间凌晨0:00)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系统)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招标人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于2019年12月6日09:30分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现场展示。
四、招标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携带的CA证书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证书必须一致),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在开标时间前投送纸质标书,纸质标书和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经与采购人商定,同意代理机构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供应商应向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18107965166
2019年11月12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因本项目涉及通信行业,允许基础通信运营商分支机构参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基础通信运营商分支机构,需提供该运营商分支机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时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税和缴纳社保资金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由于投标人组织构架的原因,其员工的社保缴纳有特殊规定的,投标人应出具相关说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提供投标人的书面承诺函原件】;2.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开标前7天内网上查询截屏并加盖公章】。3.4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投标人。3.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1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14日 08:00 至 2019年12月06日 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8.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1.2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8-2”);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8-2”);
8.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
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8.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8.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8.4.4如属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明或证书的扫描件。
8.4.5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8.4.6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9.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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