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气代煤)供暖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变更公告(河南郑州)
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气代煤)供暖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变更公告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气代煤) 供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将本次变更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气代煤) 供暖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商政采【2019】793号
采购编号:商睢财采(2019)317号
1.3采购内容:睢阳区郭村镇1000户(西街111户、谢寨170户、神龙湾131户、府东社区82户、府前社区60户、幸福小区141户、东街村63户、赵油村103户、窦楼村61户、景泰小区78户)燃气壁挂炉(户用)及其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1.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5预算额:580万元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供货及安装期:2019年11月10日前,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睢阳区郭村镇有关村(社区))
1.9质量要求:燃气壁挂炉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2010),《燃气取暖器》(GB18111-2000)要求;
1.10售后服务期:2年
1.1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于2019年10月12日,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及【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三、谈判信息
3.1谈判时间:2019年10月22日
3.2谈判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室
3.3谈判专家成员名单:刘耀明 范雪蕊 南艳红
四、变更内容:
原内容
经采购人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人民政府确定中标人如下:
采购内容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其他 |
燃气壁挂炉(户用)及其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
商丘市柳友涛商贸有限公司 |
商丘市睢阳区华夏路西侧临街门面东数7-16间
|
¥4390000元 (大写:肆佰叁拾玖万元整) |
交货期:2019年11月10日前,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要求:燃气壁挂炉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2010),《燃气取暖器》(GB18111-2000)要求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睢阳区郭村镇有关村(社区)) 售后服务期: 2 年 |
废标单位及原因:在资格审查中:河南切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营业执照不
符合招标文件P9页12项要求、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现场提供的原件未按招标文件P20页24.1 项要求签字盖章、根据招标文件P20页 24.1 项要求现场未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商丘胜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根据招标文件P20页24.1 项要求现场未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河南华东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P20页24.1 项要求 现场未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商丘万商云集厨具有限公司因营业执照不符合招标文件P9页12项要求;广东瑞马热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现场提供的原件未按招标文件P20页24.1 项要求签字盖章、根据招标文件P20页24.1 项要求现场未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郑州法罗力商贸有限公司因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现场提供的原件未按招标文件P20页24.1 项要求签字盖章、根据招标文件P20页24.1 项要求现场未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商丘市瑞通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提供原件。
现变更为:
本项目废标,择日重新招标。
变更理由:因第一中标候选人商丘市柳友涛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按照要求于2019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气代煤) 供暖设备采购项目中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故而放弃本次候选人资格,自愿退出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招标人确定本项目按照重新招标执行。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303899366
监督单位:睢阳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商丘市张巡路319号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370-3225900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火炬大厦(金梭路与国槐街交叉口)B座10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71-63686655
本项目公示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2019年11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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