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全国咨询热线:
029-88010600
banner


联系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
029-88010600

电话:029-88010600

      0911-8060099

      15102939661

传真:0911-8061133

邮箱:huaxiachengtou@163.com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

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10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19〕157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法规〔2019〕15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陕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附件:《陕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

陕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共享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一)加快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逐步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交易等按照我省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标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现有平台进行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系统梳理省级公共资源的类别和范围,对《陕西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进行修订完善,各市(区)结合实际,印发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加快推进目录内公共资源进入平台交易。根据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要求,建立动态管理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三)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网络竞价、招标投标、挂牌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各设区市政府督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尽快完成现有平台机构整合、人员配备、场地建设和运行服务,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以满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需要,推进市、县项目进入平台交易。(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五)促进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域、跨市域合作。选择省内重点区域进行试点,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区域合作,鼓励省内市场主体在有条件的地方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其它成员单位参与) 

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

(六)健全平台电子系统。明确交易、服务、监管各子系统的功能定位,健全优化各类公共资源电子系统建设,加快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全省系统部署运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安全建设,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优化数字证书(CA)服务,降低数字证书(CA)收费标准,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数字证书(CA)在全省范围内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并按国家要求逐步实现全国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广泛应用。(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七)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应当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和交易流程等服务,增强服务效能,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符合省级标准的电子交易系统与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八)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发挥好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系统的枢纽作用,通过横向与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对接,纵向与国家、地市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全省各级平台信息数据实时推送,与各行业信用、监管数据的共享,为交易信息汇集、大数据分析、资源共享、信息发布等提供在线服务。进一步统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完善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动态管理、专家资源共享和异地评标、评审。(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九)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落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相关要求,系统梳理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积极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分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公开办理程序,不断提高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提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质量。(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三、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十)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研究制定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推进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分离,增进监管合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按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综合监管。(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尽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的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广智慧监管。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在线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执法部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推进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与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和督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公开全过程交易信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统筹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各设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加大人员、设施等配套保障力度。(各设区市政府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制度规则和标准规范。加快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立法进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管理体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根据相关领域公共资源法律法规和特点,完善全省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结合进场项目,完善交易规则。推动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落地落实,梳理我省交易服务事项、流程,制定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建立制度规范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定期对我省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设区市政府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考核和督促落实。各设区市政府要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审监委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各设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工作协调,抓好任务落实,促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展开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