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配套管网一次网二标段保温管和保温管件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河北石家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配套管网一次网二标段保温管和保温管件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2项目规模:本次招标主要招标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南调峰热源厂配套管网一次网二标段保温管和保温管件采购,具体见招标清单,包括成品保温管、保温弯管等各种成品保温管件、保温管道现场补口等的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要求。
2.3项目名称: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配套管网一次网二标段保温管和保温管件采购公开招标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招标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南调峰热源厂配套管网一次网二标段保温管和保温管件采购,具体见招标清单,包括成品保温管、保温弯管等各种成品保温管件、保温管道现场补口等的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要求。
2.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供货周期: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后7天内送达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保温管和保温管件制作与经营能力的制造厂商;
2、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投标人不具备钢管、管件的生产能力、资格,须提供与投标人合作的钢管厂家、管件厂家签订的购销合同意向书,且应具备下述条件:(1)与投标人合作的钢管厂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与钢管厂家合作的原材料钢厂的注册资金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3)与投标人合作的管件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具有相关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或钢管)》或提供合作钢管及管件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或管件)》。
4、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用于供热项目的成品保温管(或管件)供货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数量为准)。
5、投标人具有市级或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有关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6、本次招标不接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7、根据“法〔2016〕285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潜在投标人可于2020年04月10日至2020年04月16日下午17时00分前登录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持有河北CA、北京CA、山西CA、中网威信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站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下载文件; 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使用CA数字锁才能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山西CA:400-653-0200
中网威信CA:0311-85691619
投标人如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新版网站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5.招标文件的答疑
5.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电子交易系统进入本项目“网上质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漏投标企业基本信息。透漏该企业基本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变更澄清”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9日17:00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0日17:00。
5.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7日0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账户汇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101957052502014-0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围场支行
备注:
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模块下的【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界面,然后点击要缴纳保证金的包件后面的【确认】按钮,进入“确认保证金”的界面,根据“缴纳账户账号”来缴纳保证金,缴纳完成后,在银行来款记录里面会出现记录,点击【设置绑定】按钮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7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 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围场镇迎宾社区凤凰大桥南滨河西路 地 址:承德市双桥区环宇宾馆1层
邮 编: 068450 邮 编:067000
联 系 人: 张瑞华 联 系 人:黄东海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282041948@qq.com
电 话: 15324261357 电 话:18732466868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
(1)市场主体信息注册登记:
登陆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下载——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2、下载招标文件。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3、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当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时,请先提交保函再提交投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5、详细投标流程见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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