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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9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 关相关处室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 关相关处室、行政审批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有效解决企业经营范围填报难、 用语表述不规范、登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在认真总结西安市、 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固化改革成果,省局决定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 起在全省推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服务。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做好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 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有效分离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功能, 使企业更便捷取得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范围的分类
       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其中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前置许可项目和后置许可项目。
      (一)登记申请
       申请人在“一网通办”网上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时,应按 照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下称“规范目录”, 见附件 1)勾选相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不得手工录入。
      (二)登记内容
       营业执照只按照《规范目录》进行登记,不记载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具体内容,相关许可经营项目均使用规范条目进行登记,企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具体条件、范围和时限由行业主管机关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进行规范和限定。
      (三)营业执照版式
        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后,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核准的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分类标注“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
        对于不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存量企业,仍保持原执照版式。
      (四)存量企业
        存量企业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时,不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无需调整原经营范围;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按照经营范围登记 规范化表述进行规范登记。
        三、主要工作
       (一)明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建立经营范围与涉企经营许 可事项的对应关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规范目录》和《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条目》(下称“规范条目”)与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与经营范围 对应表见附件 2),并对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进行了区分标注。总局对规范目录和规范条目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内容、动态更新管理。省局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明确本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对应关系,并报经总局纳入规范目录统一管理。
       (二)明确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区别,方便企业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在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顺序分类标注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在一般经营项目规范条目前统一标记“一般项目: ”, 在相关条目后统一标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许可经营项目规范条目前统一标记 “许可项目: ”,在相关条目后统一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简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和内容。将经营范围由登记叙述文字优化调整为登记规范条目,由申请人从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规范条目采用归类概括的方式表述经营行 为,对于与规范条目指代的经营活动一致的具体经营活动内容、 经营方式或相关服务和产品,登记机关均使用对应的相关规范条目登记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市场主体在变更登记前,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涉及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可先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后再申请许可,也可先申请许可审批再依法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但均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进行规范登记。
       企业经营范围中的许可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四)做好信息推送工作,强化登记注册和许可审批的衔接。 按照规范目录明确的经营范围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主管部 门和信息共享部门的对应关系,在登记信息中明确标记需要推送 共享的相关部门,并将相关企业信息通过省发改委信息共享平台 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
       (五)改进全程电子化登记软件,推行经营范围智能化申报和审核。按照总局提供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统一数据查询服务接口, 统一使用总局提供的接口标准和数据规范,升级改造全程电子化 登记系统,优化升级经营范围查询和填报功能,为申请人提供便 捷易用的自主查询选择经营范围条目的服务。规范目录与“多证 合一”改革事项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建立了对应关系,各级登记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使用。
        四、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是一项系统性改 革,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 沟通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企业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工作, 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共识,共同推进 相关改革。
       (二)强化政策解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 做好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宣传解读,采用直观灵活方式演 示自主查询和申报经营范围的方法,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 热点。安排专人帮助群众填报经营范围,解决群众不懂不会的难 题。
       (三)积极总结反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 及时总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规范目录未纳入的经营项目,以及在登记工作中发现规范目录、规范条目的漏项、错项等问题, 要及时向省局反馈情况、提出建议,推动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 目录的不断完善。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指导处 龚杰
电 话:029 86138409
邮 箱:195500972@qq.com
附件:1.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V1.0.3 版)(电子版)
2.总局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与经营范围规范条目 对应表(V1.0.3 版)(电子版)
3.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说明(电子版)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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