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内容
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2招标条件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下文部分地方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次“石林县交通基础设施改善提升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提供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邀请具备相应能力的磋商申请人就本项目所需服务参与磋商。
1.3项目概况
1.3.1 项目名称:石林县交通基础设施改善提升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1.3.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3 项目地点: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1.3.4 项目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沿线设施等(质量检测项目除外)第三方试验检测(含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和专项试验检测项目)以及全部标准试验的平行或验证试验的试验检测工作;协助发包人对施工承包人、监理人及专项检测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最终以实际发生的试验、检测项目及数量为准)。
1.3.5 服务期限:从施工进场至项目竣工验收,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3.6 服务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提交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3.7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7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机构,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至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1.4.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4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5.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4.5.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4.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6.1资质要求:具备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丙级或以上资质;2、国家或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认证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CMA,证书范围包含本项目检测内容);
1.4.6.2项目负责人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公路工程)证书,具备中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2年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公路工程)证书,2017年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1项公路工程检测项目类似业绩;
1.4.6.3省外企业:云南省省外企业需提供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登记备案信息表(或证书)提供备案信息表(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1.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