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依据
时间:2016-11-25 来源: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主席令1999年第21号)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主席令1999年第21号)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国家主席令1999年第21号)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发改法规〔2008〕1531号)
第十七条 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应当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发改法规〔2008〕15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