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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时间:2018-08-06  来源: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关于2018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2018年度中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我省社会人才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 ...

关于2018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8年度中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我省社会人才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通信类、计算机类专业除外);档案在市级及以下人才中心代理,如确需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评审职称,需经所在市人社(职改)部门委托。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2年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

(二)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条件(以下学历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后取学历在年限要求上等同于统招学历)

1.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大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4.中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四)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担任企业的技术骨干,符合申报工程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将原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3年破格申报。符合认定的助理工程师而未认定的本科统招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1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1)个人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市(厅)级三等(县区级二等)科技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参与市(厅)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和立项书有署名);

(2)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奖证书有署名);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4)在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参与解决了技术难题,有县区级政府文件表彰;

(5)参与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参与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6)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共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六)其他要求

1.申报人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报送材料分为三部分:

(一)评审表格;

(二)评审资料;

(三)其他资料。

(一)评审表格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0份,用A4打印。

(二)评审资料

1.证件类

(1)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材料1份(注明公示时间、内容、公示的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

(2)委托函原件及复印件1份(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出具);

(3)学历及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助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xidian.edu.cn/)打印的成绩单;

(6)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由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

2.论文总结类

(1)参评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要求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完成,评审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如提供未发表的论文,按照论文的标准格式打印;如提供发表的论文,请提交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内容:封面、目录和本人论文正文);

(2)取得助理工程师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工作总结重点写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的工作经历、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等。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由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

3.业绩类

(1)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取得助理工程师后的获奖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成果鉴定及社会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能代表申报人学术及科研能力、技术水平(如工程方案、技术方案、工法标准、设计图、专利等)的其他材料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由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

(三)其他资料

1.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4张(评审表贴2张,另交2张);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破格申报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须上报单位出具的《破格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

评审材料请按照“评审表格”、“评审资料”、“其他资料”的顺序将3部分材料放入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

四、有关情况说明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报送时间:2018年9月4日—9月30日(工作日受理)。

报送地址:省人才中心二楼业务大厅(翠华路与雁南三路交叉口东南角)。

评审费用: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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