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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延安市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8-08-06  来源:http://www.yarsj.gov.cn/info/3264    点击: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延安市行政区域内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列入本次评审范围。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农(林)广校、党校(除党校教师系列外)学历不再作为职称评审学历,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⒈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按照省上当年各系列申报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⒉晋升中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后取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以下(3)-(7)条,须取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现职满4年。

(3)全日制大学本科、大专毕业;

(4)后取本科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5)后取大专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6)全日制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农业系列满15年);

(7)高中、技校或后取中专学历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农业系列满17年)。

⒊晋升助理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2)后取本科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全日制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后取大专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5)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6)高中、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7)任员级职称满4年。

   4.晋升员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

 (2)高中、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自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自愿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分别登记继续教育40小时。申报高级职称的,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系列、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评审条件,按照省上当年各系列申报文件规定要求执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继续教育证书需按照相关规定审验合格。

(五)综合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合格1次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安全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六)其他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等其他成果按当年各系列省高评会要求提供;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现职以来工作经验体会或业务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同时也可提供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发明专利等其他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

二、申报职数要求

坚持个人申请、单位民主推荐、组织审查确定申报对象。具体申报对象由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坚持优中选优,从严把握,综合确定。

1.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坚持评聘结合,实行申报总量控制。各县区、各单位在推荐职称晋升人员时,原则上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在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择优推荐,推荐申报对象比例不得超过相应空岗数的1:3。没有空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未超过岗位设置数30%的,可在岗位设置数30%以内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未超过岗位设置数40%的,可在岗位设置数40%以内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自收自支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未超过岗位设置数50%的,可在岗位设置数50%以内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具有本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或我市急需紧缺专业领域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

2.国有企业实行评聘分开,不受岗位设置限制。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延人社发[2014]176号文件和省上当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申报程序

所在单位要根据岗位情况和评审条件,经民主推荐产生人选。推荐申报对象时,必须坚持“重业绩、重能力”的原则,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优先推荐业务能力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杜绝推荐不在岗或不胜任的工作人员。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要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等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职工意见,并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各单位逐级上报县区人社局或市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以县区或市级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评审材料,其他机构或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县区高、中级及委托代评初级职称的,必须以县区人社局文件统一上报市人社局;市直单位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非公有制单位报送部门为市中小企业促进局或工商业联合会)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市人社局。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人社局研究审批。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按照职称哪里评审哪里有效的原则,非本市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关部门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单位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报由具备资格确认权的人事(职改)部门按照我市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后,换发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工作性质、工作岗位未发生改变的,原则上不得转换系列评聘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存在对等套改关系。对于因工作调动或因工作需要,工作性质、岗位发生改变,确需转聘档次相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若所在单位有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的,本人可以申请转换职称系列。申请转换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符合新的工作岗位评审相关条件的,方可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呈报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权限的机关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聘任手续。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需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评审。国家已开展资格考试的专业,与其它专业不得转换系列。

(三)职称资格认定

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可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结果统一报同级市人社部门备案,由同级人社部门予以确认。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职称评审或认定。

(四)相关倾斜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在乡镇(含乡镇撤并后的农村社区,不含街道)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20年,具有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聘任初级职称满5年,年度连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基层中级职称。单位应在岗位职数内考核推荐,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级人社部门认定基层中级职称资格,通过人员报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并办理资格证书。

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市级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限制,申报中级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到贫困县服务满1年、或与贫困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⒈县区、市级主管部门文件,文件后必须分级别、分专业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5份,和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表(见附件3)一式1份,须报送电子版(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

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纸张,中缝装订,版面为A4)中级一式2份;初级一式2份;

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3纸张,中缝装订,版面为A4)一式2份;

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A3纸)中、初级一式9份;

5.毕业证及其复印件1份(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学段有效学历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要附从学信网上打印的有效期至2018年12月底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毕业的,要附学籍档案等相关证明,并加盖县区人社局印章);

6.申报人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及其复印件1份;

8.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经验体会、工作总结等成果的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9.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10.其它:

(1)破格申报人员要附单行材料一式9份;

(2)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认定要填写《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2份,并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教师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职称转换系列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换表》一式9份,并附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及其复印件1份、学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4)职称确认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一式3份,并附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及其复印件1份、原参加资格评审时的本人学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调令、行政介绍信或工资转移单)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二)报送材料要求

⒈要严把推荐关,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其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把确实有真才实学,在工作一线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推荐上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所有复印件经单位审查盖章方为有效,发现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当事人三年不得重新申报,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或所在单位的责任。

⒉要用规范的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材料袋一面粘贴《报送材料目录》,按顺序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另一面粘贴《陕西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公开监督卡》,如实填写公示监督内容,群众代表签名不得少于3人。

⒊要认真填写,字迹工整,书写整齐;材料要齐全、完备;除《评审简表》外,其它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并按《报送材料目录》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⒋申报人请注意留存各类证件原件和论文、成果底稿,市人社局审核后统一退回,评审未通过者,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如再次申报,应重新准备材料履行申报手续。

5.市直各主管部门在申报本系统单位职称评审时应如实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聘任、空岗和未聘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统计表。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材料报送

今年晋升高、中、初职称材料申报实行预约报送,报送时间统一定为9月17日-10月26日,其中县区为9月17日-10月10日。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抓紧准备,提前预约,集中统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在职称推荐、公示、审核、申报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全部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年度考核表》等经各县区、部门初审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后,由市职改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联合审核,实行审核负责制,“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材料应向所属县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出具推荐评审函后,原则上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向省上各系列高评会统一报送。

(二)评审费收取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和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100元;推荐省评高级按省高评会收取标准,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统收,报送材料时直接缴省高评会。

附件: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2.《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设置统计表》.docx

附件3.申报材料填报说明.docx

附件4.《报送材料目录》.docx

附件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docx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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