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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3-30  来源: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决定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事项进行简化...

关于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事项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6〕1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决定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事项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事项

(一)取消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企业信息采取网上报送。

1、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区开展业务时,实行网上信息报送。企业登陆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http://61.133.208.18:8085/),点击“市场监管平台”链接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

2、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报送信息时,应当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宁建(建)发〔2016〕9号)要求上传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外省招标代理机构设立进宁分支机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执业的本机构人员证明材料。

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经核查合格,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公布,企业领取“身份锁”后,在全区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二)取消招标代理机构(单项)工程登记,项目信息网上报送。

1、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前,在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表》(附表),持该表办理招标、开标手续。

2、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业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组人员由本机构至少3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及组织开标评标人员,其中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1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时,项目组人员须与填报的《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表》人员信息一致。

3、取消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加强招标代理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一)未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和“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自治区内承接各类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219.142.101.185/jianguanfabuweb/)无法查询到或经查询与填报信息不一致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核准公布。

(二)招标代理机构未报送项目信息的、项目组人员与《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表》不一致的,项目所在市、县(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拒绝受理该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业务。

(三)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分支机构执业的本机构人员信息等发生变更时,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在网上重新进行信息报送。调整和变动后的人员资格和数量须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资质要求。

(四)各市、县(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宁夏建筑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15〕32号),负责对在本地区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调查、认定。

(五)各市、县(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招标代理机构日常动态监督管理中,重点对项目组人员身份信息、到岗情况、业务能力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备案、入库等方式,阻碍已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当地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二)已登记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于2016年5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企业信息网上报送或补报工作,6月1日起,已核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宁登记证》、《宁夏工程建设代理从业资格证书》、《外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宁(单项)工程登记表》予以作废。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7日

(本文来源于网络,由陕西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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