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上报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企业(机构)的通报
时间:2016-04-19 来源: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次
陕建发〔2016〕7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 ...
陕建发〔2016〕7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陕建发〔2015〕321号)、《关于报送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陕建发〔2015〕330号)和《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陕建管发〔2016〕1号)要求,我省201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307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16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时上报了统计报表;仍有25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93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116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现决定对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信息一次,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将录入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发布。如企业对通报有异议,可于通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核查申请,经核查存在错误的,将予以更正。
不良行为信息应用在企业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等方面。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凡资质过期未办理延续的企业,应尽快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附件:1.未上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企业
附件:2.未上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企业
附件:3.未上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企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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